国家规定疫情期间加班费
1、不能降低:加班费的多少与工资基数有关,且该基数不能随意降低,同时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加班费的支付标准。
2、及时发放临时补助 补助标准:根据防治工作性质、风险程度等因素,临时补助分为两类共四档。一类一档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一类二档为每人每天200元,二类一档为每人每天100元,二类二档为每人每天50元。这一政策旨在及时补偿医务人员在疫情期间因加班加点而付出的额外劳动。
3、疫情期间工资的发放标准如下:对于新型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企业需支付其工资报酬,且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停工停产期间:支付工资标准首先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后,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疫情期间工资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1、正常工资标准:因处在隔离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而无法正常上班的员工,企业应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并且不能辞退。医疗期待遇:如果患者需要住院,按照医疗期的待遇来执行工资标准;超过医疗期仍需住院的,则按请病假执行工资标准。
2、疫情期间工资的发放标准如下:对于新型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企业需支付其工资报酬,且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停工停产期间:支付工资标准首先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后,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对于确诊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员工:隔离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企业应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隔离治疗解除后,员工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企业应按照法定标准和当地规定核定医疗期,并支付医疗期的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定比例(如北京市为80%)。
4、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疫情期间加班工资如何发放
1、疫情期间加班工资发放需根据加班的具体日期和类型来确定支付标准:休息日加班:若无法安排补休,企业需支付不低于原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加班:若企业安排职工加班且无法安排补休,需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费。
2、法定节假日与休息日工资发放 法定节假日:大年初一至初三(1月25日—27日)为法定休假日,若员工在此期间加班,企业应计发3倍工资。延长假期:因疫情国务院将春节假延长到了大年初九(2月2日),初四至初九这段时间参照休息日处理,若员工加班,可以申请补休或计发2倍工资。
3、加班工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需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若在休息日安排工作且无法补休,需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若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需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4、如果公司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时发放工资,应与职工进行协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同时,职工也可以向人社部门举报要求查处,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延迟复工期间工作的工资计算: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这几天属于休息日。
5、如果职工的工作量没有减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发放;如果职工工作量不足,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协商在家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
6、疫情期间工资的计算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如果在被隔离那么劳动者或者是在家按排工作的劳动者就需要发放正常的工资;如果在一个月内没有复工的,就会按双方约定的来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之后的,就要按基本的工资来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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